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验收公示-ag真人试玩平台
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100万吨二甲醚变更项目和渣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二甲醚变更项目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发展产业函﹝2010﹞989号)立项批复,由陕西省环境科学院编制了《年产100万吨二甲醚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1年11月8日获得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陕环批复﹝2011﹞626号),2011年12月项目开工建设。
渣场工程是年产100万吨二甲醚变更项目配套渣场,由陕西省环境科学院编制了《年产100万吨二甲醚变更项目渣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3年1月18日获得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陕环批复﹝2013﹞31号),2013年10月渣场工程开工建设。
受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委托,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6年11月对年产100万吨二甲醚变更项目进行了现场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监测;陕西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16年9月对渣场工程进行了验收监测,具体公示如下:
一、年产100万吨二甲醚变更项目
1.厂区总排口ph、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日均浓度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cod、bod5、氨氮、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日均浓度值均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2.煤浆制备1#、2#、3#除尘系统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低温甲醇洗洗涤塔尾气系统处理设施排放口甲醇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硫回收焚烧尾气系统处理设施排放口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再生烟道气废气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聚丙烯工段抽吸系统废气、料仓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1#、3#锅炉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第ii时段二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及参照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61/941-2014)表7标准。除尘效率为99.9%。
脱硫、脱硝装置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参照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61/941-2014)表7标准。脱硝效率为55.2%,脱硫效率为98.4%。脱硝出口氨最大折算浓度分别为1.69 mg/m3。
灰仓仓顶、硫铵硝铵废气除尘器排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锅炉废气总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第ii时段二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总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满足参照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61/941-2014)表7标准。除尘效率达到99.9%。
3.本项目8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中,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夜间噪声2#点12月7日夜间噪声超标0.2分贝(监测期间公司正在进行co2放空降噪改造工作,12月15日改造完成,复测达标),其它夜间噪声监测数据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两类。危险废物包括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干燥剂、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油等。其中,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干燥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矿物油、润滑油及废油等均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杂醇油作为副产品外售。
一般固废包括原煤储运干雾抑尘水沉淀后沉渣;甲醇装置的气化炉粗渣、澄清槽细渣、气化炉废耐火材料;聚乙烯装置的料仓收尘;锅炉除尘器排灰、锅炉排渣及办公生活垃圾。其中,原煤储运干雾抑尘水沉淀后沉渣、澄清槽细渣、锅炉除尘器排灰、锅炉排渣均外运渣场分区堆放;甲醇装置的气化炉粗渣由扒渣机捞出后装车外运渣场;气化炉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聚乙烯料仓收尘作为副产品外售;办公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市政部门处理。
污水处理站污泥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浸出性毒性实验,若为危废则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若为一般固废则送渣场堆放。
二、年产100万吨二甲醚变更项目渣场工程
1.生态
项目实际总占地为397.5亩,包括渣场及管理范围占地和永久交通道路占地,施工临时用地总面积67.5亩,其中22.5亩位于煤化工基地内,45亩位于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建设单位对场界、道路两侧等进行了绿化。
2.水环境
⑴生活、生产污水
项目渣场设卫生旱厕,定期清掏。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
项目正常情况下,渣场无渗滤液产生。在强降雨情况下,渗沥液从废渣贮存、处置场西南排出,通过污水泵将渗滤液喷洒回渣面作为消尘用水。针对积水原因,企业通过对气化装置捞渣机进行改造、洒水喷灌和外运处理的措施对积水进行处理整改。
在验收监测期间,渣场厂址洛河上下游监测断面cod、bod5、石油类、硫酸盐、汞和六价铬均出现超标,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2.7倍、4.08倍、2.6倍、0.64倍、6.3倍和14.62倍。2#监测断面的氨氮出现超标,最大超标倍数5.43倍,且下游浓度低于上游浓度。补充监测断面中cod、bod5、石油类、硫酸盐、汞均出现超标,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2.1倍、6.7倍、1.8倍、0.5倍和4.0倍。其余监测项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分析认为,洛河的各监测项目超标可能是由于河流及上游的背景浓度值较高所造成。由于项目废水不对外排放,因此,项目实施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⑵地下水
在上寨村、东伏龙村、晋王村、渣场地下水流场上游(鱼塘)和渣场地下水流场下游(坝下)的5个地下水井的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渣场周围村庄及渣场地下水流场上下游,各监测点位的硫酸盐均出现超标,最大超标倍数0.32倍;渣场地下水流场上下游的氟化物均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1.92倍;渣场地下水流场下游(坝下)的亚硝酸盐氮和氨氮也出现超标。其他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
通过与环评时的背景监测值相对比推断,认为地下水中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的超标可能与当地地下水中背景浓度值较高有关。
3.大气环境
项目渣场周围设置绿化带,同时运输车辆限速超载,严格控制路面抛洒情况,减少道路表面粉尘量,降低车速,有效降低沿途交通粉尘造成的大气污染。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周边村庄(晋王村和伏龙村)pm1024小时平均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值的要求。
4.环境噪声
渣场针对运行期噪声污染源实施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验收监测期间,四个场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渣场生产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处置。少量洗车沉淀污泥,经自然干化运至渣场处置。
咨询联系电话:刘 炜:0913-8185301赵 爽:0913-8185307
附件:
1、年产100万吨二甲醚变更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2、年产100万吨二甲醚变更项目渣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2017年5月